青岛老旧小区改造出新规:哪些可以改?怎么改?改成啥标准?

2021-09-15 19: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131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哪些属于可改造的老旧小区?如何改造?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审批?如何验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10月,青岛市被确定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近两年来,青岛市按照国家、省、市各级部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9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起草了新规,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新规共19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对改造内容进行了分类,确定了资金保障政策,规范了规划和计划编制,确认了实施主体,明确了联审制度和验收制度。

哪些小区属于城镇老旧小区?

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改造对象范围的界定,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明确城镇老旧小区为城市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哪些?

为区分改造类别和层次,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办法》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基础类是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题如何解?

从工作实践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难点是资金筹措问题,《办法》第八条针对资金保障提出:各区(市)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金融机构贷款、引导社会化资本投入、鼓励居民共同出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通过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捐资捐物等方式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要经哪些部门审批?

参考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各区(市)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专营单位等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实施主体凭联合审查意见依法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如何验收?

参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1]4号﹞“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和评估。验收和评估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地下管线部分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营单位等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集,竣工验收后应向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