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成立国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站点长”制度

2021-09-23 21:3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86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晓飞 通讯员  王玉玲

为保障市南区国省控监测站点运行条件符合要求,保障监测数据不受治污措施影响,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根据省厅、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市南成立国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站点长”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主要领导为区级总站点长,分管大气业务领域内有国省控监测站点的局领导为区级副总站点长,涉及国省控监测站点业务管理的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监控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区级站点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站点长制成员。

区级总站点长负责统筹全区国省控监测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防范工作,对站点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实施总督导;负责召集区级站点长会议,研究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站点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级副总站点长不定期对分管业务领域内国省控监测站点进行抽查,负责协助总站点长做好站点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受总站点长委托,召集区级站点长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区级站点长负责严格审查区和相关部门在国省控监测站点周边开展的项目建设、治理工程,杜绝出现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现象;负责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对人为干扰国省控监测站点行为进行整改并做好后续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