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材料货款没给全 中铁十局青岛公司被起诉

2021-09-24 15:05 信网阅读 (31796)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3日讯 (记者 顾青青)拖欠货款数万元,导致材料商迟迟无法收回欠款和保证金。去年,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因拖欠砂石料货款被青岛中南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伟业公司)起诉,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铁十局青岛公司需向中南伟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保证金及利息。

欠37万余元货款和保证金不还

黄岛区董家口施工工程是中铁十局青岛公司的一个负责项目。因工程需要,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向中南伟业公司采购砂石料。2017年5月17日,中南伟业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中铁十局青岛公司签订《砂石料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南伟业公司提供砂石料,中铁十局青岛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中南伟业公司依约供应砂石料,经双方结算总货款为3421849.86元。截至起诉之日,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已支付货款305万元。“剩余货款371849.86元中铁十局青岛公司至今未付且保证金未返还。”中南伟业公司认为,既然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已签署了《砂石料买卖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欠款。

剩余货款加上保证金,100多万对于材料商来说并不是小数目。走投无路下,中南伟业公司只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中铁十局青岛公司支付剩余货款、返还保证金人民币,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4.75%)计算至付清日止的利息。”

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利息起算时间有异议

在法庭上,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当庭辩称对所欠货款的金额无异议,对利息的起算时间有异议。

“根据合同第7.6条约定,合同的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中铁十局青岛公司主张黄岛区董家口施工工程是在2018年12月31日完工,根据合同第7.5条约定,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三个月的付款宽限期,乙方的供货时间是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8月20日,综上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为2020年3月30日。

另外,针对中南伟业公司提出的100万元保证金,中铁十局青岛公司表示,2017年1月5日中南伟业公司曾向中铁十局青岛公司提出申请将100万元保证金中的214535.84元转作其他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因此中南伟业公司保证金只剩余785464.16元,该部分欠款的利息起算日应当是买卖合同完全履行完毕日。”

被判支付剩余货款

经过双方提交的证据,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中南伟业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向中铁十局青岛公司开具货款发票,因此自该日起13个月后(即2018年8月10日)为剩余货款的返还时间。

同时,在法庭上,中铁十局青岛公司提交了转账凭证并提交了《声明》,中南伟业公司亦认可《声明》的真实性。从事实上看,法院认可中南伟业公司100万保证金中的214535.84元为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中铁十局青岛公司需向中南伟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71849.86元及利息、保证金785464.16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