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1-09-26 13:54 信网阅读 (34372)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4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于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未按要求整改。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5000元。

据悉,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3日,对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司并未按照要求于5月17日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22日,对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司限期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但其一直未按要求整改。

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该条例,于9月17日依法对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下达了青城人社监罚决字〔2021〕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工艺品。(产品100%外销,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三新富国工艺品有限公司,该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公司属于韩资企业,如果员工不主动要求,就不会为其交保险。此前有员工于2014年入职,直到离职期间也未主动要求为其交保险,而在离职后将该司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因为我们公司在2017年搬家,遗失了一些材料,无法提供出会计原始凭证,被进行了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