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205件

2021-10-15 19:3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05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自2019年6月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等新理念,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提升虚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

一、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205件,受理审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52件。其中,因虚假诉讼行为涉及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143件,共提出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03件,改判74件;因案件涉及虚假诉讼行为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法院已采纳17件;发现并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移送普通刑事犯罪线索6件12人。

在专项活动中,办理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涉黑恶势力“套路贷”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司法确认领域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1件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1件典型案例入选《高检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二、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更新检察办案理念、优化监督方式,落实平等保护原则,重点关注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两年来,共监督涉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民事案件14件,共提出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7件、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已改判或采纳检察建议10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深度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两年来,共监督涉及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0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件,分别占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总数的54.5%、28%、14%。通过监督,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坚持以办案为引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在加大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如结合虚假诉讼领域多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针对保险公司在抵御保险诈骗方面存在的风险防控和信息共享方面的漏洞,向相关保险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结合办案情况进行预防诈骗和风险防控的普法宣传,助推保险行业系统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三、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主动发现与相互移送并重,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职能,落实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坚持“一案多查”、以点带面等工作法,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重点关注民事诉讼案件中庭审缺乏实质性对抗等9种情形,深挖关联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形成办案规模效应。同时,联合威海等五地检察机关出台《胶东五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协作意见》,威海、潍坊等地检察机关向青岛检察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受理审查后均提出监督意见。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以及同级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联席会议等机制,专项活动以来共移送虚假诉讼线索51件,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11次。

二是坚持挖掘潜力与借助外力并举,着力破解“查证难”。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逐一制定调查核实方案,综合运用询问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案外人、咨询专家意见、对相关书证委托技术鉴定、查询银行开户或交易记录、工商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记录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扎实。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工作衔接,提前介入相关刑事案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及时固定涉及虚假民事裁判关键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机制,及时提供证据询问提纲,联系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相关证据,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转化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新的证据”运用。

三是坚持上下一体化办案与依法监督并行,着力破解“监督难”。市检察院牵头成立虚假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出台《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案指引(试行)》《民事检察对下业务指导标准》,共专题调研5次、派员对下指导26次、调度情况12次,形成市检察院以线索集中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基层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的工作格局。同时,经调查核实,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的,视情运用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对需要执行回转的,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背后的保护伞。

四是坚持制度约束与跟踪督促并进,着力破解“纠正难”。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会签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规范文件,明确信息互通与协调查办案模式,形成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攻坚虚假诉讼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或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7项。今年,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虚假诉讼类案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回函采纳并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规定》。同时,市检察院出台《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标准》,对提出的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安排专人与法院对接,推动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执行回转等程序,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