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奖补2000万!青岛这些建筑企业20日前速申报,逾期视为放弃

2021-10-18 20: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04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尽快提报资质升级、资质迁入奖励资金材料的通知》,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13号)要求,青岛市对部分资质升级及迁入青岛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详见“奖励资格申报条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20日前按照“奖励资格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逾期不提报视为放弃奖补。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市北、李沧的企业将奖补资料提报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提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525室,联系电话85063575;注册地在其他区(市)的企业请将材料提报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据介绍,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中规定: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 (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 (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 (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 (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综合资质 (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 (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一级资质 (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 (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3年内对其年度实现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扣除一次性奖励资金后,按市级实得收入的70%、80%、90%给予迁入区 (市)分档奖励。迁入我市的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对新引进迁入的建筑业企业,所在区 (市)在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补助。

奖励资格申报条件

(一)本次奖励申报范围

1.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奖励范围:2021年前三季度,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可纳入奖励政策补助范围。其中,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

2.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奖励范围:2021年前三季度,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可纳入奖励政策补助范围。其中,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下放至省住建厅审批后,以省住建厅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下放至省住建厅审批后,以省住建厅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每个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每个符合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三)申报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资质核准公告;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尽快提报资质升级、资质迁入奖励资金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