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2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2万元

2021-10-29 19: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183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10月29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讯问室内聚集了20多名农民工,但室内是一团“喜气”。“真发钱啦,拖欠一年的工资,政府给我们要回来了,太感谢了。”农民工朱师傅按了按装着钱的衣服口袋,向劳动保障监察员不住地表达感谢。

前期朱师傅、张师傅等21个农民工投诉称在2019年在市南某医院项目的工资一直未足额支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建设单位在该项目中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未足额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员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10月29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的督促和见证下,建设单位为21名农民工补发工资42万元。

“建设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源头,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欠薪的案件屡屡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种情况我们在调查中一经查实,会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双全说。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规范建设领域各项支付落实,实施根治欠薪集中攻坚。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116户,为5392名劳动者补发工资5453.7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刘大雄表示,“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