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方面财政支持政策!青岛市举行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新闻发布会

2021-11-01 17:3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949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11月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十六条”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指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助力本土企业向高端建设领域和外埠市场拓展,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来青投资兴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力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

青岛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千亿大关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绿色产业、富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青岛市建筑业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实现了年均17.5%的增长,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2亿元,首次突破3千亿大关。五年间,全市建筑企业数量从1194家增长到1682家,市场主体数量不断扩充,激发了行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十三五”时期是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快速成长期,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双突破。总承包特级企业数量从3家发展到13家;2020年,全市有8家建筑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建筑业企业30强,数量居全省首位。德才装饰在A股市场上市,成为山东省首家主板上市的建筑业企业。

“十三五”这五年,是建筑业发展不断结出硕果的五年。全市建筑工程共获得“鲁班奖”10项、“泰山杯”114项,数量居全省首位。工作中还推出了“分户验收”“一户一档”“先验房后交房、交房即办证”等措施,着力提升工程品质,打造“住有宜居”的城市。

“十六条”更加注重五大方面

《措施》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技术能级、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归纳一下主要是“五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行业能级。一是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将拟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畴,并给予升级辅导。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对“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投资的建筑业企业,在各种保费方面给予补助。三是着力吸引优质建筑企业到青岛市发展,对新进青岛市的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其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青岛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

更加注重发展环境。一是深化招投标交易制度改革,通过招标告知承诺制、全程电子化交易等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加快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用。二是强调各区(市)不得要求跨区(市)承揽工程的企业,在本区(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持市内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融资环境,允许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并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四是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有效化解工程结算难题。

更加注重技术应用。一是要加快推进智慧化工地的建设,今年年初我们在全省率先发布了智慧化工地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这次又在资金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力争在智慧化工地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全面推行智能建造,推动形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建筑产业。三是推广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各类项目、各种场景中的应用。四是统筹绿色安全发展,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等情形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更加注重工程品质。首先,是培育打造“精品工程”的意识,在前期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行业树立建精品、创精品的理念。其次,是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平台、推广绿色建材等措施,突出抓好建材环节的管理。第三,是发挥好检测、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第三方支撑作用。

更加注重人才支撑。人才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将继续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精品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划重点!六大方面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对本市企业资质升级的支持。扶持头部企业加快发展,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青岛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集团,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是对引进外地总部企业的支持。对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青岛市或将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青岛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三是对建筑企业发展环境的扶持。建筑业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时,按规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四是对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的支持。智慧化工地是建筑施工组织实施管理的发展方向,青岛市实行智慧化工地试点、推广阶段激励政策,以激发和调动智慧化工地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工地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促进建筑业成为数字青岛建设的重要板块。对经评审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评审达到“A级”的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五是对加强BIM技术应用的扶持。加快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BIM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

六是对打造“青岛建造”品牌的支持。工程质量品质涉及千家万户,引导企业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是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和支持的方向。对青岛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其他区(市)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项目所在区(市)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