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暖今冬 | 去交供热费 却发现查无此户!旭华世嘉小区今冬能否实现供热?

2021-11-03 06:36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617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尹彦鑫

据山东省气象台预计,11月5日~11月7日山东将迎来明显雨雪天气过程,并伴有大幅度降温,期间气温将下降6℃~9℃,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0℃~15℃、最低气温或降到0℃以下。一股强冷空气带着降温、雨、雪、大风来袭,而岛城冬季集中供热即将开始,有居民去交供热费却被告知查无此户,这是啥情况?

近日,半岛96663热线接到多位旭华世嘉小区居民反映,称去热电公司交费却被告知无法查到交费信息,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办理相关供热手续。半岛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对购房合同中供热的相关约定理解不同。该小区今冬能否如业主所愿实现供热?记者将持续关注。

算第几个采暖期?

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

“我们去交供热费,却发现小区今年压根没有供热计划,这个冬天该怎么过?”市民季女士拨打半岛96663热线反映,“我们去华能热电交费处询问,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小区开发商没有交供热配套费,因此查询不到我们房子的供热费用信息。”

得到这样的答复,季女士非常不满意,“我们小区的房子是集体产权,不是商品房,本来购房的时候说2020年8月份交房,但开发商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12月份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对此,同在西海岸新区旭华世嘉小区的居民丁先生也有话说,“合同上关于供热有约定,说是第二个供热季供热,去年交房了,今年是第二个供热季,开发商为何不按照合同履行呢?”

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甲方是青岛瑞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者,该协议上约定“自交房之日起第二个采暖期供暖(集中供暖)。”

记者随后联系到华能热电客服部,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开发商那边没有跟我们对接,我们这边也就没有供热计划,小区内部供热管道也没有跟我们的供热主管网对接。”

11月2日,记者拨通开发商一位封经理的电话,对方称开发商是按照合同约定办事,“我们认为交房时间是2020年12月份,交房时已经过了当年采暖期,因此第一个采暖期是今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在明年,也就是下一个供暖季为小区居民办理供热。”

丁先生告诉记者,据他观察,小区供热管道距离供热主管网也就五六米距离,“因为延期交房好几个月,导致开发商跟业主扯皮,并且去年交房时还在供暖期,我们现在就希望开发商有所担当,按照合同约定,让我们今年冬天能供上热。”

旭华世嘉小区今冬能否如业主所愿实现供热?记者将持续关注。

说好供热又黄了?

热企承诺今冬保障供热

11月2日,恒大御澜国际小区三期业主王女士拨打半岛96663热线反映,称小区今冬供热遭遇一波三折,“开发商前段时间说好今冬供热,最近听说因为要交纳两年基础供热费,开发商无力交付,导致今年又没有办法供热了。”

王女士介绍,其所在小区不仅有公寓还有别墅,“小区有三栋楼已经完工,承诺的精装房还有很多小问题没解决,要维修的话遥遥无期,无奈之下很多业主选择收房。小区别墅楼座,早在2019年就交房了,去年也没有供热。直到目前,也没有听说是否供热的消息。”

此前,本报已对该小区的供热问题进行报道,当时相关部门回复,“由于开发商遇到资金难题,且已经交纳了供热配套费,联系了热企进行供热。”王女士说,当时开发商也称今年可以供热,“但是前几天突然又听说,还要交两年基础供热费,恒大可能交不上这笔费用,今冬供热又要黄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供热的顺安热电,工作人员回复,“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原本该小区的供热需要由开发商负责,但由于开发商遭遇资金难题,主管部门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经过研究决定,开发商已经交纳供热配套费,热企今冬先给业主供热,解决过冬难题。”

顺安热电张经理表示,该小区今冬供热没有问题,这一点居民不用担心,“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开通供热,开发商还要交纳两年基础供热费。因为恒大遭遇资金难题,这部分钱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一直在跟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基础供热费是否能交纳,如果不交纳是否有相关的处理方案,目前多方正在协商过程中。”

“不过居民可以放心,今冬供热是可以保障的。”张经理说道。

为啥一栋楼落单?

“追加了”正在准备供热

11月2日,市民张先生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反映,他是城阳阳光美镇小区二期业主,“为啥唯独我们这栋楼没有供热的消息?”

张先生介绍,“小区去年12月份交房。前一段时间,业主都在担心小区供热问题。”此前,本报也对该小区迟迟没有供热消息进行报道,城阳顺安热电工作人员回复“该小区的供热没有问题”。之后,小区居民陆续收到供热卡。

“小区全都供热了,唯独我们这栋楼没有消息。”张先生是该小区69号楼的业主,“7月21日和9月11日,物业统计供热要求时,我们这座楼都有业主申请供热,但现在其他楼座都发卡可以交费,69号楼却被落下不能交供热费。询问顺安热电说是漏报,询问物业只说再协调,但是也没有个时间表。”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回复称,“69号楼的供热没有问题,已经跟供热公司协商完成,可以在供热期间供热。”

对此,顺安热电工作人员回复称,“小区已经提交基础供暖费等费用,前几天又追加了一栋楼,所以该小区的供热没有问题。目前正式供热前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请居民放心。”

热点问答

暖气漏水损失该谁负责?

目前,供热企业陆续开始进行充水试压工作。在充水试压以及供热初期,容易发生管道漏水导致家中被泡情况。在充水试压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老化、松动等导致的漏水现象。发现问题请拨打热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会入户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用户平时也应注意对自有产权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留心观察暖气片接口、阀门等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特别要注意保护好暖气片跑风,勿刮、碰、悬挂重物,以免发生漏水事故。若因用户检查维护不到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设施产权人负责。

供热设施产权如何划分?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

室内供热设施能否改动?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4)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