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朱世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11-19 14:5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649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19日讯 日前,潍坊昌邑市纪委监委对昌邑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朱世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世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特别巨大。

朱世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昌邑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昌邑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世栋开除党籍处分,由昌邑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郎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