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非法出版物!青岛一印刷企业被罚1万元

2021-11-22 11: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21308) 扫描到手机

为规范青岛市印刷市场经营秩序,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大了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巡查力度。近期,查处了一起印刷企业印刷非法出版物案,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16日,执法人员到达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存放《慧娃全脑(快速识字与阅读)》幼儿读物共计5100册,现场负责人不能提供印刷委托书及印刷合同。该行为涉嫌接受非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出版物,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出版依法予以扣押,制作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为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其接受非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非法幼儿读物,尚未完成交付;印刷费用共计3060元,尚未付款,无违法所得。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060元,不足1万元;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有悔改表现;同时当事人已经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其违法情节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阶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出版物5100册,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