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LN0**D撞坏护栏 逃逸途中又撞车

2021-11-23 17:24 日照交警阅读 (55438) 扫描到手机

“拦住他,拦住他,撞护栏了……”10月29日下午,在岚山区金牛岭路某小学路段,交警岚山大队岚山头中队巡逻民警突然听到群众的喊声,顺着声音发现前方道路上一车头左前方凹陷、车灯破碎及左轮胎损坏严重的鲁LN0**D号牌黑色轿车正由北向南准备逃离。没想到,该车在逃逸中,又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巡逻民警立即驱车,将黑色嫌疑车辆拦下,一并移交到事故处理中队处理。

经调查,鲁LN0**D号牌黑色轿车驾驶人为孙某。在证据面前,孙某对自己驾车撞坏护栏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孙某已被交警岚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0月27日9时许,在东港区菏泽路某居民小区东门口处,张某驾驶日照02*****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追尾撞了路边停车位上的鲁L16***号牌小型汽车后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开展摸排调查,初步确定肇事者为某餐饮外卖专送人员张某。经联系外卖餐饮专送企业客服,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询问。

10月28日,张某到案并对其驾驶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0月29日,因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张某被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11月9日15时许,在东港区后村镇某村村通路段,张某某驾驶鲁LE3**3号牌小型轿车在会车时,与赵某某驾驶的鲁L6**1A号牌车辆发生剐蹭事故,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弃车逃逸。然而,没有几分钟就被交警东港大队空港中队办案民警查获。经调查,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月16日,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张某某被交警东港大队民警合并处以30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机动车缉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应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还将使肇事逃逸者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后,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

肇事逃逸还将与个人诚信挂钩,直接影响当事人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半岛网编辑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