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书?罚款1万元!

2021-11-24 10:5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174) 扫描到手机

近年来,一些非法出版物通过各种途径流入乡村地区,非法出版物传播呈现出向乡村地区转移的趋势。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文化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让非法出版物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藏身之地。近期,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指导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一起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案件,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9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胶州市板桥镇中国秧歌城糖球会进行市场巡查,发现王某以每公斤16.8元的价格向游客出售图书。执法人员要求王某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该批图书的进销货凭证,王某无法提供。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之规定,王某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执法人员要求王某立即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对涉案出版物进行了登记扣押。

经进一步查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王某违法行为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阶次的基准,胶州市综合执法局对王某的售卖图书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治非法出版物流入乡村的重要举措是斩断非法出版物背后的利益链条。通过本案例以小见大,震慑不法分子,是青岛市文化执法局指导胶州综合执法局的办案初衷。为此,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将通过学校、村屯、家庭教育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乡村居民特别是青少年自觉远离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