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人才奖励政策继续有效,延长一年

2021-11-29 19:5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659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日前分别发布《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继续有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政策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研究确定《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18]55号,以下简称细则)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

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A、 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青岛市,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占股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创新创业,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青岛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50万元;

(二)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0万元;

(三)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四)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关于公布《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继续有效的通知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