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027案|被判赔3000元!青岛茶商称遭“潼关肉夹馍式”诉讼 景德镇陶瓷协会回应

2021-12-01 06:3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409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鑫 林刚 刘玉凡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多家店铺一事备受关注,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可事件引发的争议并未平息。11月30日,青岛东山茶城的多家商户反映遭遇“潼关肉夹馍式”维权。今年4月份,景德镇陶瓷协会以“商标侵权”为名将十余家商户告至崂山区人民法院。目前,有的商户已收到判决书,赔偿景德镇陶瓷协会3000元;还有的商户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11月30日,景德镇陶瓷协会回应称,协会与“潼关肉夹馍式”维权的性质并不一样。

进展>>>

茶商被判赔偿3000元,不服判决将选择上诉

今年4月份,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东山茶城,十余家经营茶叶和茶具的商户几乎同时接到了法院传票。他们因为销售了几个带有“景德镇制”字样的茶杯,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诉至法院索赔3万元。此时,商户们才慢慢回过味来,原来,此前有人专门上门推销带“景德镇制”字样的茶杯,随后有人进店购买茶杯偷偷取证,还专门索要了发票和收据、拍摄了商户的营业执照。

对此,商户们纷纷“喊冤”,质疑遭遇“钓鱼式”维权。在商户收到的法院传票中,原告景德镇瓷器协会认为,自己是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景德镇”相关标志是原告自行设计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景德镇陶瓷协会在民事起诉状中写道,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志,已经构成了将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记者了解到,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商户中,有的已经与起诉方达成和解,“具体花了多少钱,说是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有商户表示。不过,也有商户坚持应诉,商户谢女士就是其中一位。记者从谢女士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

“我们不是不尊重法律,但(景德镇陶瓷协会)和‘潼关肉夹馍’的性质是一样的,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谢女士表示,法院判决后,她已经和其他商户一起决定就此事上诉。

谢女士收到的判决书

判决>>>

商户侵犯商标专用权,未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记者从谢女士手中的这份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因景德镇地区具有特定的自然、地理因素,出产于该地区的瓷器具有特定的品质。涉案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使用该商标的陶瓷产品的主要原料来源于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并在景德镇地区制造等特定品质。对于是否侵犯证明商标权利,不能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判决书内容显示,案涉第1299950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由文字、字母等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但最能彰显该地理标志的主要元素为该地理标志商标中所含的地名,即“景德镇”字样。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系同一种商品,同时在产品底部标注品牌、产地等信息系陶瓷产品的通用做法。被控侵权产品在商品底部使用“景德镇彩”标识,包含了涉案商标中“景德镇”的显著识别文字,会使相关公众据此以为该商品符合“景德镇”瓷器所具有的特定品质,足以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具备涉案商标所要求的特定品质。

记者注意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侵权所受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具体数额。对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法院判决商户赔偿3000元。

无奈>>>

茶城商户心力交瘁,多地茶商抱团取暖

“这件事对我们影响太大了,尤其是疫情期间生意不好做,这件事给不少商户留下了阴影。”采访中一位商户无奈地说道,近几个月,此事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压在心头,不少商户已经心力交瘁,有的迫于压力和对方“私了”。

“不只青岛的商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唐山、烟台、宜兴等地的茶商也反映遇到了同样的诉讼。”商户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来自全国各地的茶商“抱团”取暖,建立微信群分享维权的经历。记者在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最近频频登上网络热搜的“潼关肉夹馍”事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事件的处理结果也给大家维权带来了一定信心。

记者调查发现,青岛这些商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2021年2月份,在济南七里堡茶城,十多家茶叶店店主收到了一份章丘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卖出去几个价值4元、底面含有“景德镇”花纹的茶杯,他们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对方索赔3万元。对此,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协会已经全权委托北京的一家机构专门负责处理这种侵权案件。

记者检索发现,还有江苏无锡的网友在网络上反映,小商品市场有近20家商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在这些商户中,不仅有茶城的商户,还有酒店用品的商户和工艺品的商户。

被起诉的商户们抱团维权。

回应>>>

“我们(维权)性质不一样”

记者通过景德镇陶瓷协会官方网站获悉,景德镇陶瓷协会是经景德镇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于1997年12月成立,隶属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发展局,现拥有团体、个人会员900多个,在官网上有“规范市场、维权打假”等字样,目前拥有“景德镇”牌瓷器证明商标、“千年瓷都”商标、“景德镇青花”瓷器证明商标、“景德镇玲珑”瓷器证明商标、“景德镇粉彩”瓷器证明商标、“景德镇色釉”瓷器证明商标等六个商标。

11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该协会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在说起青岛的这批起诉案件时,王先生称,他对每一起案件并不具体了解,“我们的目的主要是维护景德镇(陶瓷产品)的声誉,现在市场上很多其他产瓷区,比如德化、潮州等地,他们在产品上直接打上‘景德镇制’来冒充景德镇陶瓷,主要目的就是这。”

针对此次起诉青岛的众多茶叶茶具商家,王先生回应:“我们的目的主要是想找到生产厂家,但是因为这些厂家都做得比较隐蔽,我们只能从商家找到厂家,如果说被起诉的商家能够提供厂家,商家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茶杯底部有“景德镇彩”等字样。

对于网络上近期热议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王先生称,“我们不存在交任何加盟费(的行为),我们(维权)的性质不一样。”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协会的孙会长,电话中对方表示,他们是受当地政府委托(维权),至于其他则不接受采访,“有诚意的话可以到景德镇来。”

记者从景德镇陶瓷协会官网获悉,今年4月19日,景德镇陶瓷协会官网上发了一份协会通告,通告称,“景德镇”牌瓷器商标是景德镇陶瓷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证明商标,是江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景德镇陶瓷协会作为商标持有者,肩负着维护景德镇瓷器荣誉和品质的责任和义务。

公告内容显示,近年来景德镇商标被不法商家侵权滥用,严重影响了景德镇瓷器声誉。凡在陶瓷产品、陶瓷外包装等标注“中国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制”等文字字样的生产单位,都必须经景德镇陶瓷协会批准,办理商标许可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凡经营标注“中国景德镇”“景德镇”“景德镇制”等文字字样的陶瓷产品,须由生产企业提供景德镇陶瓷协会出具的“景德镇”商标授权使用许可证,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一律不得在市场销售。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侵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调查>>>

协会涉300多起诉讼,有的胜诉有的败诉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及“景德镇陶瓷协会”裁判文书共有303篇,被告遍及山东、广西、江苏、四川、福建以及浙江等地。记者注意到,大部分案件已撤诉告终。例如,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与被告黄岛区某茶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于2020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撤诉。

除了撤诉,记者检索发现,景德镇陶瓷协会有胜诉的案例,也有败诉的案例。2018年,景德镇陶瓷协会曾密集起诉了福建省德化县多家陶瓷公司,法院认为,景德镇陶瓷协会系第1299950号“景德镇”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且该商标尚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法院部分支持了景德镇陶瓷协会的诉讼请求,判决多家陶瓷公司赔偿景德镇陶瓷协会经济损失25000元。

此外,记者获得的一份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在景德镇陶瓷协会诉广州市番禺区某茶具商行的一案中,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虽然与原告注册商标种的景德镇文字内容相同,但字体及形式均不相同,其使用只会给相关公众产生产品来自景德镇的联想,不会让相关公众认为产品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被诉侵权产品仅有攀附景德镇之嫌,并没有攀附原告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129995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资料图

>>记者手记<<

莫把维权当生意,打假不要变了味

记者在网络上检索“景德镇陶瓷打假”后发现,近年来,景德镇陶瓷协会确实如其工作人员所称跨省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一些德化、潮州等地陶瓷生产厂家因为商标侵权而吃了官司,然而协会此次在青起诉多个茶叶茶具销售商,并且在一审宣判之后联系商家“尽快私了、可以协商”,总让人感觉这种打假有点“变了味”。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近期胡辣汤、肉夹馍商标之争时所称,“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正当权益,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看到,面对众多本身并没有侵权恶意的个体工商户,商标拥有者在维权时,其实可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手段……仅想通过起诉索要赔偿、收费发展会员,短期内或许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从长远考虑,不利于地方品牌在全国范围打响知名度。”

把维权当成了一门生意,这种现象近年来不断出现,一些公司、协会甚至被网友戏称“原告狂魔”。例如,2020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甚至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主动锁定图片权利人,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报告认为,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和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再说景德镇陶瓷协会,裁判文书网上所涉案件就已经达到了303起,可见其维权打假之决心,其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样不可小觑。

版权商标权应当尊重,但打着版权商标权旗号,利用各种手段变相维权营销的行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清楚认识到,“商标”是用来珍惜和保护的,而非用来牟利的。与此同时,在政策法规层面,应该进一步规范此类“维权”行为,让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片清朗的空间。

谢女士手中的茶杯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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