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致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的一封信

2021-12-08 20:0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2867)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网讯  近日,诸城市公安局发布《致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为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我市将于2021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管控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全市派出所民警、辅警、警务助理,动员网格管理员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餐饮娱乐、建筑工地、商品集散地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持续开展“多轮次、不间断”起底式大清查,请您积极配合。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 (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jzz.gov.cn登录)或微信识别二维码进行个人申报。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合法证件。同时请注意三点事项:①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领手续;②变换居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③在离开居住地时应及时到办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

如果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跨县(市、区)居住的流住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您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您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线索能够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地打击犯罪!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