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业务未按规定开展“贷款三查”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被罚

2021-12-09 18:1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7970) 扫描到手机

据银保监会官网12月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一天领两张罚单,涉一分行一支行,共计被罚230万元。

据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房地产业务未按规定开展“贷款三查”,贷款业务未严格进行风险管控,违规转嫁成本(已退回),二手房房贷申请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真实性审查。黄康对“二手房房贷申请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真实性审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广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对其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给予黄康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日。

据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凤翔支行二手房房贷申请材料未按规定进行真实性调查。唐盛、王健丰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广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给予唐盛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王健丰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