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系列访谈丨第七期:打造法治保障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2021-12-27 18:18 大众网阅读 (46223) 扫描到手机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日前,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开展了“庆祝建党百年‘党校(行政学院)专家教授谈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系列访谈’”活动,组织全省党校系统相关领域专家教授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经历,为我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言献策,助力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国际视野、开放能力和领导开放水平,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

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系列访谈

第七期:打造法治保障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访谈嘉宾: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王义国,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陈玉忠

访谈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马玉丽

马玉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如何理解这一核心要义?

王义国: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逻辑和核心要义之一。

国内法治是我们参与国际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基石,涉外法治是我们参与国际治理的关键保障,这两者得协调统一起来,不能搞单方面的推进,只有统筹协调才能在激烈动荡的国际局势中站稳脚跟,才能维护国家的重大利益,才能在全球挑战下迎难而上,促进国际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才能够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提高中国的话语权,从而有效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的推广,也让这个理念为全人类的福祉做出相应的贡献。

陈玉忠: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进一步做好我国对外开放工作的思想指引。中共山东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推出45条务实的政策措施,不断贯彻实施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大力推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马玉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应该如何着力?如何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请结合涉外交流的经验,谈一谈你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陈玉忠: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主要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即高质量地“引进来”和积极稳妥地“走出去”。

什么是“引进来”?通俗地讲就是把外商引进来。为什么要吸引外资?外商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积极的贡献。同时,“引进来”不仅仅是外商资金引进来,也包括资本所搭载的先进技术,比如制药企业、汽车制造企业、高科技芯片企业本身就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专利,“引进来”可以更好地促进国内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引进外商企业可以更好地借鉴企业管理制度,这对我们国内的企业而言也是一个借鉴和启发。还有国际市场机会的拓展。外商的商品放到国际市场上去销售,这对我们来说就是拓展国际市场的机会。

那么,如何做好“引进来”工作呢?“筑巢引凤”——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把外商和外资引进来。

第一,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保障外商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近几年山东自贸区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一个窗口接受外商企业的材料,多个政府部门来共享材料信息,甚至在网上就可以审批,不需要把实际材料送到政府部门,网上递交数据、申请,为外商企业注册、审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二,提高投资的自由化水平,更加强调对外商企业的产权保护。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全面对标国际规则,加强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软联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山东打造成吸引外商的“国际投资乐土”。

第三,提高对外开放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外商企业合理合法运行。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经过我省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有了质的飞跃,外商进行商事注册非常便利,原来需要“三证” “五证”,现在一个营业执照就解决问题了。不过,营业执照办完以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困难,比如某些行业还需要审批许可的问题。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出台之后,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即哪些行业领域需要许可、审批,政府全部列出来,没有明确列出的即为允许经营,企业只要成立并拥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合理合法经营,这就彻底克服了“准入不准营”的难题。

企业“走出去”如何应对风险呢?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环境与国内不一样,国内投资经营有企业熟悉的制度、环境和应对策略,甚至形成了有特色的经验方法。而“走出去”可能面临着由于国别不同而导致的社会环境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风俗习惯不同,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果只是以国内思维方式应对海外的法律风险就未必有效。中国企业在海外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国际贸易规则,包括交通、劳动、工会、环保、风俗习惯等。某些问题在国内可能不是问题,但是“走出去”到了别的国家去投资、工作、劳务输出就会遇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企业认真地面对经营风险,正确地识别法律风险,多措并举、想好应对策略,最好在风险到来之前做好防范,而不是风险发生了去解决问题,即做到关口前移,提前防范风险。

总之,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既要为“引进来”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又要注重或者重视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风险,做到提前防范。

王义国: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从山东的角度看,我们首先要了解外资的关注点在哪里。外资关注的第一点是盈利能力,即贸易的便利化、投资的自由化是否符合他们的预期。这一点需要通过政府主导打造一个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来具体解决,例如进行“放管服”改革、实行“一次办理”等。第二关注的是资产的安全,资产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形资产的安全,二是无形资产的安全。有形资产指企业的厂房、设备、原材料,我们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尤其是在司法上对内资、外资做到平等保护。无形资产包括很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山东省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这个中心的运作要加强力度,强化司法和行政的“双保护”,让外资企业在这里经营时能够感觉到他们的资产是安全的。同时,我们还要为外资人员提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便利居住等软条件,当然,软条件并不能真“软”,而是需要在制度上去硬性设置。另外,还要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法条转化成制度,再由制度把它细化成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时就有一个依据,并且这个依据既是法律的依据,也有制度的基础,还有可操作的标准、规范,这样就形成法律、制度和标准一体化的保障措施。

马玉丽:为打造法治保障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陈玉忠: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必须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因为在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过程中,我们要面对很多专业性的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如何对标国际条约、规则等,涉外法律人才能够在其中发挥关键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高校的学科设置。高校可以设置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培养内容包括外语、法律专业知识、英美法系知识、大陆法系知识等。第二,高度重视人才的使用。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要重视专业人才的观点、建议,避免企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的疏忽、损失。第三,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发挥在实践中的风向标作用,高度重视涉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因而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增加涉外法治建设方面的内容,比如国际关系、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条约、中日韩自贸区等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王义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我想提一点建议。我们可不可以在外语专业里,尤其是小语种专业里面设置涉外法律的专业方向,还可以设置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资格制度,这个资格的设置不一定非要像国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么严格,要相对宽松一点,还要支持鼓励学外语专业的学生考取或获取国外的法律资格,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人才的各方面能力,尤其是语言能力、翻译能力这个“硬件”,更好地满足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法治保障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做好人才支撑。

马玉丽:在打造法治保障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陈玉忠:外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会产生一些纠纷,包括在撤资的时候可能跟当地政府、企业产生纠纷。由于国别不同、文化不同等因素,产生纠纷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正确去面对。2018年国家成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两个商事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就是为了解决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时所面临的国际商事纠纷。再比如,我国在印度承包核电站建设或者其它工程,产生了纠纷,怎么办?在签协议的时候就事先约定选择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与国际上的仲裁法庭相比,我国的商事法庭有很大的优势,比如一裁终决作出的法律文书会得到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认可,只要作出判决,就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也在不断完善基础条件建设,例如,要求法官会两种语言,不仅会汉语,还要会一门外语(英语或其它语言)等,都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服务。因此,外商在山东境内营业或者我们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在我国的国际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王义国: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有三点需要考虑。第一,要提前教育引导企业。让企业知道目前有哪一些纠纷解决的方式,各种方式的利弊何在。第二,要有风险意识。企业“走出去”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有风险意识,要充分评估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想好对应的解决措施。第三,在合同中必须提前写好纠纷解决的方式。这不仅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相关部门也要“练好内功”。一要优先选择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这就需要把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有什么好处、有什么优势宣传出去。同时,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也要提高各方面能力,尤其要提高在国际上的公信力,这是对外开放新高地中完善法治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如能形成长效解决机制,将来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信赖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来解决问题。二是要明确如果不选择我国的商事纠纷解决机构,选择什么?选择适用投资当地国家法律还是适用国际规则?国际规则有哪些,哪一些国际纠纷解决机构在中国有分支机构、哪一些没有,这是企业要提前做好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