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东湖郡普罗旺斯项目未按规划建设被处罚
12月26日,半岛记者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位于香港路上的东湖郡普罗旺斯项目未按规定建设被罚422元。
据了解,2021年8月1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执法人员到达位于胶州市香港路南侧,株洲路以西由青岛华丽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湖郡·普罗旺斯项目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项目建设于2016年,2020年12月建设完工,当事人能提供建设该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项目14号—16号楼、18号、19号楼室外车位、景观的建设与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方案不符,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依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半岛记者查阅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文件,据“2021-09-09,胶综法罚字〔2021〕第202101488号”文件显示,青岛华丽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422元(0.0422万元)。
半岛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