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银鳕鱼 青岛海润汇食品被重罚

2022-01-05 16:1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10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5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银鳕鱼的行为,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对大连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鳕鱼(生产日期:2021-07-20,规格:计量称重)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09月18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SC202106194)。检测结果: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罚款人民币49000元。

企查查显示,海润汇食品成立于2013年7月29日,登记地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桥北100米路东。海润汇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调味水产制品、淀粉制品;批发水产品、农副产品、新鲜蔬菜,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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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墨鱼丝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青岛合和世纪家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丝(生产日期:2021年05月10日)规格:16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07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HR20210623207),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一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0元 罚款人民币29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