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 “四全”管理看紧政府“钱袋子”

2022-01-06 09:50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阅读 (353485) 扫描到手机

大众日报记者 彭辉 陶相银

通讯员 姜鹏 报道

本报威海讯 威海某事业单位经过竞争性磋商后给中标企业发了中标通知书,明确中标金额为25万元。事后,双方又经协商,把合同金额再次降低,并把合同送威海市司法局审查。“看似是给政府省了钱,实则是违反了《民法典》。”威海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徐新合说,“在我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一行为有损政府诚信,且存在法律风险。”最终,这份合同被依法修改。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法律顾问,也没有专职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在民事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规范、风险防范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近年来,威海市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将使用财政资金的259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合同管理对象的“全覆盖”。除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等合同外,其他财政支出项目的合同都要报送司法局审查。

着眼于权力制约和风险防范,威海市将合法性、合理性要求贯穿于合同签订的“全流程”。在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做好尽职调查,对合同签订后可能面临的法律、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经部门法律顾问审核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司法局审查。同时,司法部门制定了合同审查内部工作规程,建立了法律顾问审查、律师审查和司法局审查相结合的三重合同审查机制,最大程度地消除法律风险和不合理因素。

为避免不签合同、未审先签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威海市司法局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了“全链条”的约束性机制。“我们有合同备案机制,对送审合同与审查合同是否一致以及是否采纳审查意见进行核对,前后不一致的就不予备案,而没通过我们备案的合同,财政部门就不会拨付这笔钱。”徐新合解释,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也是党委巡察、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的重要内容。

在合同履行监管方面,威海市构建了“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监管体系。合同签订部门每季度向司法局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司法局则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协调处理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对重大合同和履约风险较高的合同,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择机对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以便于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威海市把部门合同送审履行情况纳入了全市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考核。

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严格管理,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审查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送审的各类合同2.18万件。经过审查的合同均得到有效履行,没发生过一起诉讼、仲裁案件。”威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士侠说,通过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威海品牌”,已审减不合理合同金额1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