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条款 美晨生态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01-08 19:16 财经网阅读 (49788) 扫描到手机

1月6日,因未及时披露业绩补偿条款,美晨生态收深交所监管函。

资料显示,2018年11月7日,美晨生态原实际控制人张磊、李晓楠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张磊、李晓楠承诺美晨生态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上年同期净利润,如果上述承诺未实现,张磊、李晓楠以现金方式向美晨生态进行补偿(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条款”)。美晨生态及相关当事人未在2018年11月披露签订协议公告时披露业绩补偿条款,此后亦没有及时披露补偿事项进展,直至2021年12月16日才披露《关于签署<关于利润补偿事宜的确认书>的公告》,称张磊、李楠应向美晨生态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32亿元。美晨生态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对关注函回复公告时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限为补偿金额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但协议未明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时间。

深交所认为,美晨生态以及美晨生态原实际控制人张磊、李晓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美晨生态董事会、张磊、李晓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美晨生态应及时督促张磊、李晓楠向美晨生态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美晨生态董事会、张磊、李晓楠应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美晨生态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综合性园林企业,专注于高端品质人居环境和景观的建设营造,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苗木种植于一体,公司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