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垃圾分类将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2022-01-12 16:23 胶东在线阅读 (7833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烟台垃圾分类将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记者自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文,要求各区(市)抓紧时间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力量,完善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抽调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住建部已将各城市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列入考核评估项目。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单元,也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突破口和抓手。《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21年6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选择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委员。

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市要充分利用社区网格管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街道、社区建立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督促、引导居民和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群众。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强调,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是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规定,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