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情卫童”行动开启!青岛5000多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班上课 为191万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2022-01-14 13:5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25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

1月13日,为全面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织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给全市191万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慈善总会举办2022年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市5000多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参加了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市民政局邀请了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领域的专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的教授授课。

此次培训,将采取专家授课、案例教学和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履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应用、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的社会工作方法、未成年人心理分析及关爱服务对策、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政策解读等重要内容,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及儿童福利相关知识进行专门培训。旨在通过培训,加深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儿童福利政策的了解,提高他们入户走访、调查核实、精准甄别、救助帮扶能力,为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此外,这是青岛市首次举办市级儿童主任全覆盖的培训,也是全省首个同类市级范围的培训班。

此前,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村(居)儿童主任基本上是村居妇联主席或者村(居)委员会中的女性成员兼职,他们绝大多数身兼数职,平日承担村(居)其他事务较多,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离专业化服务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为此,市民政局筹备了本次培训。

“我们这些儿童主任都是兼职的,平常工作繁琐,没有时间系统学习。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更加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政策和业务知识。今后一定用心用力用情关爱服务好我们社区的每一个孩子。”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儿童主任管青梅说。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积极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取得明显的成效。去年6月份,青岛市成立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为全国首个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副省级城市。10个区(市)同步建立领导小组,且均由区(市)长担任组长,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涉及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倾向性问题。此外,目前,青岛市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69人、社会散居孤儿3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54人、重点困境儿童454人。全年共发放基本生活费3096.45万元。2021年,将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市办实事,年内两次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有效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

青岛市还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青岛市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程》,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省级试点工作,实现区(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为全市191万未成年人织密织牢关爱保护网。

2022年,青岛市民政局将着力打造“青情卫童”工作品牌,重点做好设立一支救助保护基金、编印一本儿童主任工作手册、申报一个关于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地方标准化等“六个一”工程,不断推动青岛市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闻链接:

儿童主任是个什么“官儿”?

2019年,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进一步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

儿童主任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至少每月走访1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至少每季度走访1次;对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情况的困境儿童至少每月走访一次。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的,应适当提高走访频次。

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35名,村(居)儿童主任5105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开展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