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45万元

2022-01-14 21:3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5790) 扫描到手机

近日,据临环(临沭)罚字〔2021〕83号形成处罚显示,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据悉,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年1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网显示,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金豪持股100%,同时,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山东新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中,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新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6.25%的股份,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新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3.75%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