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关于对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问题线索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01-15 17: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3482)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网讯  1月15日,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问题线索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八不”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七不”违法行为,守住守牢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底线。现决定向社会层面公开征集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对提供线索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一)在诸城市境内违反以下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1.进口冷链食品未按照要求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报备的;
2.进口冷链食品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的;
3.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未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的;
4.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实行专区存放的,经营销售环节未实行专柜、专人销售的,未在销售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的;
5.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未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定期检测的;
6.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阻碍执行公务的其他行为。
(二)在诸城市境内违反以下规定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企业。
1.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照要求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报备的;
2.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的;
3.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的;
4.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的;
5.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
6.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的;
7.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
8.不执行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措施、阻碍执行公务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违法商品货值、罚没款以及线索参与程度等划分不同等级,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组研究制定。
三、举报方式及奖金领取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应当在90日内到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3002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举报电话:
0536-6212429
四、其他事项
当同一案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时,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不予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