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预告丨用人单位迟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18日上午聚焦劳动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年关将近,对于辛苦付出了一年的劳动者们,能否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时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但很多劳动者因为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时,被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少算、克扣甚至不给结算劳动报酬。这就导致近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持续增长。
用人单位要求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是否合理?用人单位迟迟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额该按什么标准支付?1月18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劳动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吴京玺律师和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孙小凡律师。大家如果有“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教你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职工张三2019年3月1日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人事经理招聘张三时,与其约定月薪4000元,工资压一个月,次月发放,张三工作1年6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按时给张三发放工资,后张三与公司闹矛盾离职,2020年10月份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诉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11*4000元)。
仲裁结果:裁决支持张三仲裁请求,判决公司应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该机械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获取二倍工资。
本期问法律师
吴京玺律师 :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委员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
律师简介:吴京玺律师,法学本科,2011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2-2015年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做企业法务,2017年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以来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原则,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找到利于委托客户的关键点,承办了大量案件,维护委托客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众多客户的赞誉和信任。
孙小凡律师: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
律师简介:孙小凡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擅长公司股权转让及清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领域、合同审查及公司制度管理等法律业务。
孙小凡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事无大小、不敢不慎”的执业理念,先后担任青岛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东方时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工作,参与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三亚御苑置业有限公司、都江堰青城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土地收购及股转并购案多起,具有丰富的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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