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一场维护生命权的情理法裁判

2022-01-18 22:0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66034) 扫描到手机

正义从未缺席。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需赔偿江歌母亲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9.6万元,同时,褒扬江歌善行,对刘暖曦予以谴责(详见本报1月11日A02~A03版报道)。一份“情理法”相融相通的判决,是对社会舆论和道德底线的有力匡正,但也让我们反思,留学生遇害事件中为什么只有“江歌案”一再引发舆论高潮?不可否认,有些事件因其关切具有普遍性的现实问题而受人关注,而有些事件却是因其触动人们的心灵而引发舆论高潮。“江歌案”一审判决给我们以启示:尊重却不困于舆论的司法,所输出的不仅是公正,更是有温暖的公正。

用司法裁判守护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江秋莲、江歌、刘暖曦,本应是三个幸福快乐的人。然而,危险来临时,人性显现:身在异国他乡,江歌毫不犹豫地为刘暖曦遮风蔽雨。而作为同乡好友的刘暖曦在危险来临时,却求自保而致江歌的生命于不顾,将房门紧锁,致江歌求生不能,被害身亡。江秋莲在女儿逝去的三百多天里,只希望能从女儿拼命救助的好友那里多知道一点事情的真相,这本是刘暖曦能给予这位母亲的最后安慰。但是,刘暖曦冷漠以对。

我们可以理解刘暖曦在关门那一瞬间的软弱,是因为胆小怕事、趋利避害;但在江歌因救助她失去生命后,非但不知感恩,没有对江秋莲体恤和安慰,反而恶语相激,在这位中年丧女的母亲伤口上一再撒盐,德法不容。

人世间所有的善都不应该被辜负,所有的正义也必须被伸张。人民翘首企盼一个法、理、情相融的判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自立案开始,即以微博直播庭审、开庭宣判的方式全流程公开,让正义不仅得到实现,而且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江歌被害后的第1894天,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旗帜鲜明,虽然持刀杀人的是陈世峰,刘暖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无法免除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上的过错。江歌为救助他人而失去生命,其无私的利他精神,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刘暖曦作为侵害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为求自保,将他人生命置于危险而不顾,于理、于德、于法所不容,应予遣责。

虽然最终综合考量本案案情,判决刘暖曦向江秋莲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9.6万元,与江秋莲诉求的207万元相距甚远。但这份判决不仅仅是对江秋莲这些年来丧女之痛以及维权支出的补偿,更重要的是亮明了法律的态度,用法律的名义对所有是非作出评判。

2022年隆冬,一份正义的判决,不仅让江秋莲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也是对社会舆论和道德底线的有力匡正,更是用司法裁判的方式再次申明,弘扬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的美德义行,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之义。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

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

特约评论员 曹群

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江歌之母)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支持了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判决由刘暖曦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至此,长期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江歌案”的诉讼程序暂时告一段落,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这一判决结果的思考。

法律应当是理性的,司法也应当是独立的,公众舆论不能也不应影响公平公正的审判,但另一方面,法律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也应当是情理之中、人心所向。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但要合法,要使法律职业者在法律的专业角度,认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而且要合理,要使普通民众站在社会一般人的角度,能够获得心理上的认同。

一份恰如其分的判决书,应当承认社会正能量,应当认可和鼓励人们向善的天性,青岛城阳法院就在判决书中写道:“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面对这份判决,我们不妨设想,今后我们是否愿意为他人施以援手,以及假使我们因无私帮助他人使自己身陷危险之中,是否依然有人愿意并且敢于站出来为我们发声。我认为,“江歌案”的这份判决,就是在法律的层面对无私和善良的褒奖。

人民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就在于司法为民,所谓司法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道德能力。不由得想起前几年的“彭宇案”,或许那份判决书在证据审查、审判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均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却引发了“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发问。我认为,那是一份虽然正确但是冰冷的判决。

“江歌案”的这份判决书,在今后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司法不仅应当是对法理的遵守,也应是对情理的折射,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温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更加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网络平台不应成为热点事件的气氛组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1月10日,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起诉刘暖曦侵犯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做出一审判决。当事双方是否认同这一结果,是否会继续上诉,留待时间验证。

虽然网络世界能否成为“元宇宙”尚无定论。但是,自2016年11月至今,这一事件发展过程中裹挟了大量的网络舆论,甚至有些商业网络平台、个人公号,不惜以撕裂公众情感来收割流量。这使得如何对待网络热点事件,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平衡“人心”“道德”与“法律”,“媒介”“舆论”与“秩序”亦成为我们该关注的话题。

当下,网络不仅成为个体的生活平台,也成为信息的传播平台。一方面,网络世界中信息传播节点的增加加大了信息传播的多元与不可控。另一方面,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也加大了个体对事件的理解难度。这使得个体在突发事件面前莫衷一是、茫然无措,甚至不知道脚该迈向哪一方,最终只能跟着感觉走。于是,只有那些能够迎合自己内心情绪的表达才能有被“点赞”与“转发”的机会,在点击量就是关注度的网络世界中,也就可能拥有更大的生存空间。由此,网络平台在被KPI的倒逼之下,甚至会不顾道德伦理,去贴标签、带节奏,以换取更大的关注度。

网络世界本身是网状的节点化存在,理论上难以有“焦点”的形成,自然也就无所谓“热点事件”。但舆论的形成却来自于关注度的多寡。在对“江歌案”的一些网络传播过程中,固然网民的个体表达与自身素养有关,但事件的发展则与网络平台的信息呈现及推送机制紧密关联。有些时候,网民看到的事件进展以及评论表达,所反映出的未必是网民的真实心态。因为在资本赋权的前提下,在对“江歌案”的阐释过程中,流量、节奏、情绪,都可能会深度影响与左右公众的行为。为了利益的达成,资本不仅会影响到网络舆论的生成,甚至不惜放大情绪,以追求流量。

传统媒体人在报道新闻事件的过程中,往往会秉持“铁肩道义”,而去书写“道德文章”。但是,网络世界未必如此。既然网络已经作为一种“平台”而存在,那么,这些平台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江歌案”这种不仅关系到“法律与道德”,更关系到公众情绪的“热点事件”,传播过程中更应该主动作为、有所作为、积极作为,以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而不能成为事件传播过程中的气氛组,甚至被流量所收割。平台越大,责任越大,这应该是网络平台的共识。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高雅琦:

对于“江歌案”一审判决江秋莲胜诉,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判决。合情是该判决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从司法上对江歌的救助行为予以肯定和赞扬,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是该判决从侵权法上认定刘暖曦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司法不是要求法官机械地适用法律裁判,而是要实现司法中的价值判断,将这价值判断和道德认知的正确价值取向通过司法裁判予以传递。“江歌案”一审判决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本案件对于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深刻的探讨,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弘扬了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法律学者王琳:

从个案的正义来说,不管追求何种“情理法相统一”,严格依法都是第一位的要求,兼顾情理不但不会因严格依法而失色,相反,相得益彰的“情理法交融”会更显法治成色。

只有尊重但却不困于舆论的司法,才能拯救一个困在时间里的母亲,以及那个被困在“明显过错”中的被救助者。

@李恒政:

这个判决结果确实写出了水平。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分清了是与非,对与错,正确的传达了价值观,高度肯定了江歌的行为,并对刘暖曦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抨击和完全否定。而且顶格判了精神抚慰金,相信江歌的妈妈看到这个判决,也会心存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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