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平台经济,涉及入股金融机构、税收和支付监管等领域

2022-01-19 20:49 中国证券报阅读 (57498) 扫描到手机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于平台经济主体可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均提出明确的导向要求。

  《意见》表示,将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意见》强调,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这些规则制度将健全完善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

  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意见》表示将加强金融领域监管。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这些行为要强化监管

  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

  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

这些行为受到鼓励和引导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

  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肯定平台经济的价值,并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开展模式创新,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并希望平台企业能进一步发挥能力价值,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意见》强调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