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数百万!三名年轻人倒卖电话卡、对公账户 涉嫌帮信罪被刑拘

2022-01-21 14:3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952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近日,崂山公安刑侦大队会同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王某、林某某。

12月29日,崂山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某起电信诈骗案的涉案资金已流入青岛某公司对公账户,24小时内已流入不明资金数百万元,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线索展开深入排查。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法人和对公账户均注册于申某某(21岁)名下。申某某到案后供述,该2021年11月通过某网络兼职群认识了王某(22岁),后按其要求办理了校园电话卡、注册公司并开办对公账户等,总共从中获利700元。办案民警顺藤摸瓜,迅速将涉案嫌疑人王某及其上线林某某抓获。

目前,申某某、王某、林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呼吁广大民众,特别是年轻群体,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

不要注册虚假公司、不出售对公账户。寻找兼职机会要通过正规途径,对QQ群、微信群发布的兼职类信息尤其要瞪大眼睛、细心分辨,不能轻易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不付出相应劳动就能获取高回报的所谓“兼职”,那肯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切勿因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从而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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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涉世不深的年轻群体,以兼职等为诱饵,引诱他们持自己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开办对公账户、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并出售、出租给犯罪团伙。一部分年轻人因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少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惨痛。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通过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流出巨额资金,而这些钱大部分是通过非法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宝和微信第三方账户进行走账洗钱,加大了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追查和打击难度。

2020年10月,公安部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出售、出租、出借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的,采取五年内不得开卡、限制其个人移动支付等一系列惩戒措施。对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号、对公账户的行为,情节行为严重者可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罪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