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3人被胶州警方拘留

2022-01-21 17:1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06225) 扫描到手机

年关将至,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市民购买燃放、经营者销售储存都要遵守法律法规。1月20日,胶州市公安局在开展治安清查时,马店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胶东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案件,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0日,在全市治安集中清查行动中,马店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在辖区某村一超市内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其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具备危险物质储存资质,更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民警将超市负责人王某(男,53岁,胶州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据王某交代,他在超市西部一仓库内还存放了一整仓库的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现场清点,王某共非法储存了烟花爆竹共计212箱,其中鞭炮19箱、烟花193箱。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1月20日,胶东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两名摊贩正在其摊位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轻点,鞭炮18盘,烟花97盒,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周某(53岁,男,胶州人)、陈某(51岁,女,胶州人)对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采购烟花爆竹在集市上非法售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陈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胶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也要及时劝导,发现违规制造、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幸福美满的低碳年、文明年、团圆年!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郑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