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公安小年夜开展“禁放”大巡查 两名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2-01-26 18:1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20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齐林新

2022年1月25日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出动警力300余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活动,根据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加大巡查密度、力度和强度。期间,黄岛警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起。

1月25日晚18时,黄岛警方启动了巡查行动。18时30分许,胶南派出所巡查民警远远地发现陡楼山路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便迅速赶往现场。当民警赶到陡楼山路时,发现一家公司院内燃放的烟花仍在不断腾空而起,不少人在围观。看到突然而至的民警,围观者纷纷跑进了院内。民警询问情况,一开始围观者都不承认是自己燃放的,后来在民警反复教育下,男子王某承认是他燃放的。王某称过小年为了喜庆,就在公司院内燃放了4箱烟花。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南派出所对王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300元。

1月25日晚21时,隐珠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灵山湾路双子座广场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立即赶了过去,发现在一家饭店门口有刚刚燃放完的烟花包装,但旁边却没有人。民警到饭店内调查,员工赵某某承认是他燃放的。隐珠派出所对赵某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500元。

春节即将来临,黄岛警方倡议市民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违法购买、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据民警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