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实施医师“新法”,及时清理“挂证”等现象

2022-02-13 10:0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889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齐娟

医师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俗称“挂证”)行为,由于以往缺少严厉的惩戒措施,导致部分医师抱有侥幸心理,“挂证”现象并不鲜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师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将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许多医师退休或因故暂停执业后,为防止《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或是为牟取经济利益,选择“挂证”,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医师配备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被批准设立或者通过校验,大量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借医师名义实施诊疗,医疗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对医疗机构、医师个人,甚至整个医疗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施行了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迎来了首次大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对于医师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违法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这一法条的出台,填补了医师“挂证”行为行政处罚的空白,给医疗机构和医师敲响了警钟。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表示:在新《医师法》正式实施前,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对医师人数进行梳理,确保注册医师均能到岗执业,发现存在尚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非在岗医师,应尽快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停止执业备案手续;目前未在岗执业的医师也应根据个人情况,及时到注册医疗机构上岗执业,或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停止执业备案或注销《医师执业证书》手续,确保无“挂证”行为。

新《医师法》实施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医师仍存在“挂证”行为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