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2022-04-19 18:0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174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近期,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青岛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拟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报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可以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已组建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核准备案的,其今后开展的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初、中、高级评委会不在青岛市核准备案范围。

组建初级、中级评委会须具备四个条件: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4.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工作,具有开展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能力。

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程序:按照单位申报、综合评估、备案公布的方式进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以及已下放青岛市高级评审权的评委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由市人社局;区(市)直部门、其它企业的初级评委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市)人社局。

人社部门按照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提报的材料,对拟新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后对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提出核准备案意见建议,对备案同意的初、中级评委会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时限要求

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拟新组建评委会单位,均需按要求提报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按管理权限报送至各级人社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准备案。未经本次审核备案公布的评委会其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也不得委托其他评委会代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