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围绕城市更新和城市三年建设 市容秩序管理出台新目标、新标准、新要求

2022-04-28 17: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128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近日,崂山区制定了《崂山区市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结合崂山区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九届人代会关于打造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高品质新城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完善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别是以作风能力提升年为契机,围绕城市更新和城市三年建设,着力完善市容秩序长效机制,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的新标准、新目标,将在全区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

《方案》制定了全区市容秩序管理的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抓手,以打造全市市容秩序示范区为目标,以“十乱”整治为主线,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为先、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发挥智慧执法效能,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快速处置机制、长效管理机制,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精细的管理、最到位的措施治理市容秩序乱象,实现“执法由被动向主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目标由模糊向清晰”转变,全面提升崂山全辖区市容环境水平。

《方案》确定了市容秩序管理的时间节点。明确2022年为示范打造阶段,围绕30条市容秩序示范路和45条背街小巷户外广告整治达标路进行整治提升;2023年为示范带动阶段,对其他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全要素整治;2024年起为巩固长效阶段,提高精细整治提升标准,达到全域符合管理标准目标。

《方案》细化了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内容、标准及措施。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及市容秩序整治重点,《方案》对占路经营和露天烧烤、建筑废弃物运输及扬尘、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地桩地锁、犬只管理、小广告治理及其他市容秩序乱象等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

《方案》明确了市容秩序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单位联动责任、执法部门整治责任、服务外包巡查责任、责任区业户自治责任等五种责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服务外包”工作模式,深入推行多部门勤务协同、处置协同的联合执法工作模式,确保强化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