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铲除罂粟310余株,治安罚款21人

2022-04-29 18: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9136) 扫描到手机

眼下正是罂粟生长开花的季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禁种铲毒效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胶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铲毒专项行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空心村”、废弃宅院等潜在非法种植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人工踏查,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

很多人对罂粟存有错误认识,认为它是一种蔬菜,生长期可以食用,开花后可以欣赏。

当下正是罂粟花开生长季节,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内各个村庄、社区、闲置空地、菜园等地开展地毯式罂粟踏查清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有毒必铲、有毒必除”,此次活动共铲除罂粟310余株,治安罚款21人。

4月初,在北关某村的王大爷称“罂粟苗可以当菜吃,长成后又可当花赏,觉得好看所以种植”。这是目前相当大的一个误区,在这强调罂粟不是菜、不是花,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种植一株也是违法的!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针对于这种情况,北关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群众开展禁毒宣传,提高群众懂法、守法意识,号召群众积极揭发检举,共同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罂粟做起。

胶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罂粟不是菜,非法种植一株也违法,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已经种植的请尽快铲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罂粟做起。

【非法种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大众报业●半岛网记者 黄超 通讯员 刘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