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城乡公益岗38101个 6月底前完成全年上岗任务

2022-05-06 16: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035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5月6日上午,青岛市召开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传华介绍,青岛市将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列入了2022年度市办实事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底,全市已开发岗位38101个,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3.7万个岗位开发任务。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年上岗任务。

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劳动保障、河湖管护、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及人居环境管护等领域。在具体执行上,区(市)按需设岗,由社区(村)等有岗位需求的用人主体,向所在街道(镇)提交岗位开发需求,经区(市)审批后确定岗位设置;对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其实际劳动能力设置相关岗位。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要按照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为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青岛市大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纳入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一方面,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区(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区(市)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各区(市)将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统一为城镇在岗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统一为乡村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另一方面,鼓励区(市)引入社会资金、公益基金,有条件的,可为在岗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和奖励资金,提高待遇保障力度;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期满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各区(市)安置人员上岗流程,至少要具备8个环节,即: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市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各区(市)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安置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街道(镇)统一负责,社区(村)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及其安置人员情况实行“双实名制”、统一纳入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建立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市及区(市)年度财政预算,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市级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补助50%;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1万元标准,市级对各区(市)分档给予补助。建立资金预拨清算机制,确保资金按月发放、按月缴纳到位。岗位待遇原则上发放至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确保补贴发放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

下一步,青岛市将强化市级部门与区(市)、街道(镇)之间工作协同,统筹规范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等关键流程环节,在推进胶州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实现全市工作标准化建设,争取6月底前完成全年上岗任务。严格过程监管,细化实化人员认定和组织上岗程序,建立完善“双实名”机制,优化信息管理平台,确保重点群体应安尽安、人岗相适,确保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负面问题出现。优化在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服务驿站等设施,为在岗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工余休息和其他相关服务,提升岗位管理服务水平。突出党组织引领,定期组织公益岗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引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基层党建、疫情防控、综合管理、便民服务等工作,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消纳城乡剩余劳动力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