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诸城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在诸城市发改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诸城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诸城市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经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调查、分行业拟定收费标准、预计我市收费总量等程序,拟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定价项目: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拟定标准:每月每户10元。
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第七条: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要尽快开征,确保2011年年底前征收标准达到城市家庭10元/户·月,单位职工4元/人·月。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失业人员(以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登记凭证》为依据)、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为依据)、五保户等,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计收,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缴纳,年终汇算清缴。
3、房屋空置3个月以上、三表(水表、电表、气表)走数均为零的住户,可申请免缴走数为零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申请流程由收取单位制定。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调查情况
经调查诸城长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瑞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区各物业公司、密州、龙都、南湖区、开发区政府和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综合测算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垃圾清运和财政支出的垃圾处理等环节的相关成本,城区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合计3274.48万元,按照我市城区日产垃圾440吨,全年合计产生垃圾16.06万吨,每吨垃圾的处理费成本为203.89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殷凤波 市发改局二级调研员
孙 柯 市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殷明杰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庄 慧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