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文规范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4种情形明确不予受理

2022-05-09 12: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2278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为有效引导闲置建筑功能转换,盘活空间资源,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研究起草《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何种情形下可以调整,并明确多种情形不可调整。

5种情形调整,无需办理规划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适用本办法。符合原规划批准使用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通过申请人承诺、“正面负面清单”、部门间征求和联审等方式实施管理。鼓励繁荣经济、提升活力、完善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城市运行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提到,以下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无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可直接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审查手续。

1.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办公除外)调整为补充公共服务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功能,或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和功能互换,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服务型公寓、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网吧、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点、洗浴场所、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

2.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服务市民的商业功能;

3.利用既有建筑补充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农贸市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金融服务网点、书店、文化娱乐、家政服务、快递收发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4.工业项目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调整为服务生产经营的研发和商业功能的;

5.公园、旅游景点的配套管理用房增加服务游客的商业功能。

4种情形调整,不予受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以下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环境、安全的不予受理:

1.将建筑使用功能改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的;

2.局部调整使用功能,调整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造成建筑其他部分使用不便的;

3.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交通、市政公用等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改为他用的;

4.利用违法建筑进行使用的。

有些使用功能调整

需完成竣工验收五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明确,进行下列使用功能调整的既有建筑,需完成竣工验收五年以上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等其他审查手续前,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除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外,其他既有建筑改为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创业孵化、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新业态的低成本创新空间,符合规划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二)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符合保护利用功能引导方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及文保、历史建筑(含传统风貌建筑)的,先行到保护主管部门对方案图纸进行确认;

其他情形的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按照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的许可程序办理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整

应承诺安全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到,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时遇到难以判断的情形时,可以采取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联审的方式办理,责任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

并明确,调整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后,如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应当先行按照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的许可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未办理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变更的,在城市更新、建设等需要进行征收征迁时,仍按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途、面积给予补偿。

征求意见稿强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承诺建筑符合安全、环保、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并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可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7日至5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16房间。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ssjc@qd.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