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万个!2022年潍坊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

2022-05-13 16:09 潍坊广播电视报阅读 (75128) 扫描到手机

2022年潍坊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目前,全市3.43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已全部开发完毕多向治安巡逻员、卫生防疫员等岗位倾斜。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潍坊市出台《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那么,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如何?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潍坊市人社部门进行了采访。

岗位设置

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设施维护类等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卫生防疫员等岗位倾斜。

5月9日,潍城区城关街道“春风公益岗”卫生防疫员刘鹏正在为长胜小区居民整理核酸检测信息。刘鹏是城关街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2022年新冠疫情爆发开始,一直在小区做志愿者。直到3月下旬,城关街道设置了专门的社会公益性岗位,刘鹏第一时间报名,成为一名“春风公益岗”卫生防疫员。“像刘鹏这样的公益岗位人员,不仅可以从事卫生防疫工作,还会投入到流动人口协管、治安巡逻等多项社区工作中去。”城关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潍坊市城区多个社区都有了像刘鹏这样的公益岗位人员。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五大类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结合潍坊市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交通协管员、卫生防疫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环卫保洁员、园林绿化员等岗位倾斜;乡村公益性岗位向公路养护员、安全应急员、生态环保员、交通疏导员、幼儿托管员、课后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扶残助残员、公墓看护员、文物看护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等辅助性岗位倾斜。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开发计划

2022年全市共计开发公益性岗位3.43万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一批特色公益性岗位上线。

根据《意见》要求,2022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3.43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9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53万个。2023年至2025年计划根据省政府安排及潍坊市实际确定,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目前,全市3.43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已全部开发完毕。其中,15个县市区与市委宣传部共同开发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员;临朐县设置66个齐长城保护岗位;寒亭区设置河湖专职管护员岗位,并开发巡河APP进行监管;奎文区在25个社区创新设置“民情民意巡访员”等特色公益性岗位。

福利待遇

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接续帮扶。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岗;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安置人群

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是主要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潍坊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这些人员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在实际岗位设置中,镇(街道)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工作法”,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统一进行组织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