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预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半岛问法热线5月17日上午聚焦“婚姻家事纠纷”

2022-05-15 08:5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813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从“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表现看,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

离婚后分割公司股权,应如何确定评估基准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5月17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婚姻家事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孙文祎律师和张政国律师。大家如果有“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

案件回顾:林某1与被继承人李某于2018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被告林某2是林某1的儿子(结婚时林某2已成年)。自 2019年以来,被告林某2经常出现身体不适,一直未查出病因,林某1便怀疑是李某在食物中投毒所致,遂产生报复念头。2020年 3 月 12 日 7 时 50 分左右,林某1见林某2身体不舒服,林某1回家质问李某是否投毒,李某予以否认,被告林某1遂持擀面棒反复击打李某头部, 致其失去抵抗能力后,被告林某1潜逃,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继承人李某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并发急性大出血死亡,经鉴定被告林某 1作案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林某1无期徒刑。现被继承人李某留有存款90万元。李某继承人认为李某的遗产不应分割给林某1,各方产生纠纷。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林某1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可以继承李某的财产。

法院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判决被告林某1对被继承人李某的财产丧失继承权。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对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有明确规定,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仅是在刑事判决中考虑的因素,对于继承案件中不予考虑,因生效判决中已经确定了林某1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剥夺继承权。还要注意的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还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本期问法律师

孙文祎律师: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婚家业务、劳动合同纠纷等

律师简介:

孙文祎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山东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民商事诉讼及婚家业务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处理企业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企业法律培训等劳动事务、企业法律合规事务,办理过大量处理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业务,多年来深得客户的信任。被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青岛市市北区优秀青年律师”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青岛市崂山区总工会“企业法治体检项目”特聘律师。

张政国律师: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确权及维权等

律师简介:

张政国律师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担任多家省市级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确权及维权等业务。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撰写的论文被青岛市律师协会评为征文一等奖,受邀为山东大学等高等院校法学院研究生开展“法律文书写作”专题授课,代理的多起案件有效化解了各方的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