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星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2-05-16 16: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58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5月11日至15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星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伪证、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洗钱一案。该案由城阳法院副院长李芹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亚林等出庭支持公诉。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该案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星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与被告人刘某全、刘某美等多人共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共实施故意伤害罪行为1起,非法拘禁罪行为2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4起,聚众斗殴罪行为1起,寻衅滋事罪行为9起,妨害作证罪行为4起,伪证罪行为2起,非法采矿罪行为8起,犯罪数额9000余万元,敲诈勒索罪行为1起,犯罪数额40万元,诈骗罪行为12起,犯罪数额6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行为3起,犯罪数额190余万元,违法事实5起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犯罪行为3起。

在五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是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山东省第一起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青岛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