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047案丨织牢安全网!西安3龄童落入下水道失联 该如何守护“脚下安全”?

2022-05-16 21: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037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王洪智

“小井盖”系着“大民生”,关乎城乡居民公共安全。近日,陕西西安一3岁男童掉入下水道被冲走后失联,引发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 “井盖吃人”事故非个例,近年来,青岛各级部门加大了对井盖的排查整治力度,并安装了一定数量的“防坠网”,随着汛期的临近,青岛水务排水公司开展“排水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患于未然。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井盖涉及单位多,存在数据缺乏和权属界定等问题,如何真正织密安全网,仍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安全隐患。

事件>>

3岁男童坠井失联

网友呼吁加防坠网

5月12日晚9时左右,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惠西村,因下雨路面积水,一名3岁儿童不慎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截至发稿前,仍下落不明。据了解,事发地位于一座高速公路桥下,是惠西村村民出行的主干道。事发时,男童父亲牵着儿子正常通过,孩子掉入下水管网被冲走。孩子父亲表示,当时已经是晚上,路面很黑,但没有路灯,井盖是事发后才被盖上。

这起事故发生后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不少网友为男童的命运揪心,希望能发生奇迹。“作为一名母亲,让我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好难过,我知道孩子凶多吉少,但我还是希望孩子没事。”一位网友留言道。还有网友称有些“后怕”,“带孩子出去玩,马路上走十步就有一个下水道井盖,以前总是提醒她不要踩井盖,时间久了就松懈了,有时候我也踩,算是用生命给我们做家长的上了一堂课。”

此外,还有网友呼吁在下水道井盖下安装防坠网,排除安全隐患。“每年都有类似的意外发生,多少个家庭就因为一个小小的井盖而破碎,难道防坠网不属于市政设施吗?马路有隔离带,井口也需要防护网呀!什么时候能不要看到这种悲剧重复发生?”一位网友留言道。

救援人员准备下井搜救

调查>>

“井盖吃人”事故非个例

种类多样“娘家”难找

记者了解到,井盖作为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安全性非常重要,井盖损坏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车辆碾轧破损松动,有些是被人偷走盖子造成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清除,很有可能酿成大祸。记者检索发现,类似“井盖吃人”的新闻并非个例。虽然有些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网友认为,同一类型的安全事故如此频繁地发生,对于公众的安全感是极大的侵蚀和伤害。 4月19日,沈阳就有一名3岁男童掉入深度达五六米的下水井,好在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其救起;2月17日,四川宜宾有一对祖孙,因为公路窨井盖突然破裂,掉进数米深的窨井中,多位过路市民自发参与营救,后来也是消防人员赶来将他们救起。

2019年,青岛城阳一“张嘴”古力造成一小伙受伤,由于失血过多,小伙两度出现昏迷,后来古力口被悄悄封死,责任单位成谜。2016年,家住市北区温州路的小徐遭遇惊魂一刻,当他步行上班时,脚边古力突然发生松动,小徐一个趔趄摔倒,危急时刻,他用胳膊勉强支撑,才没有完全坠入污水井中,后来小徐多次寻找责任单位,却一直未找到伤人古力究竟由哪个部门管理。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除了排水古力,还有通讯、消防、公安、路灯、供电、供热等多种古力,其权属单位、维保单位也不尽相同,有的一个古力使用单位多个。2020年3月的一个夜晚,李先生的儿子经过莱西市北京路与南京路交界处时,因人行道上一个古力盖丢失,孩子坠井受伤,一连找了七家单位,才找到责任单位。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之前本报也曾多次报道。

防坠网

探访>>

防坠网承重150公斤

每年定期排查整治

5月16日中午,在香港中路新浦路路口,青岛水务排水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排水设施。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打开井盖后,一张防坠网映入眼帘,工作人员对防坠网的牢固性等进行了仔细检查。“防坠网的全称是防坠落安全网,一般安装于检查井井口,在发生井盖丢失、井盖破损、井盖移位等问题时,可以对行人起到保护作用,防止行人坠井摔伤。”工作人员说。据了解,2013年青岛水务集团结合防汛实际,制定了排水检查井安全防护方案,首批试点安装防坠网。防坠网承重达150公斤以上,即使一个成年人掉入井中,也可有效防止伤亡事故。

检查防坠网

记者采访得知,防坠网目前主要安装于管径较大、井深较深的检查井,以及降雨时检查井盖易被顶托移位的位置。排水公司根据管网运行情况,每年汛前组织对大管径检查井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对缺少防坠网的检查井进行统计,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组织进行安装。“对一些管径大、流量大的古力,除了安装防坠网,还用不止一根的铁链对古力盖进行固定,可以防止盖子被冲走或移位。”工作人员说。

夏季汛期将至,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今年自4月初,排水公司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排水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即查即改的原则,通过加强设施巡视,保证检查井、雨水箅子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对雨水支管进行排查,重点针对重点路段、易积水部位开展管道拿砂养护工作,保证排水管网的畅通。

海岸路涵洞已设置了警示标志

记者了解到,西安3岁男童坠井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处桥下涵洞,记者注意到,往往涵洞等易积水路段是类似意外的多发区域,5月16日,记者来到海岸路铁路涵洞和孟庄路铁路涵洞走访发现,涵洞内有多处井盖,还有雨箅子等排水设施,为了以防万一,海岸路边还设置了一处排水泵站。

海岸路泵站

据排水部门介绍,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汛期,截至目前,已巡视道路957条,发现并整改设施运行隐患问题153处,组织对鱼山路、辽宁路、仙游路等89条重要路段及易积水部位,开展拿砂养护,保证管道畅通;开展汛前泵站集中清池拿砂工作,充分利用抓斗车、吸污车、移动砂泵、机械抓斗等机械设备对所有泵站开展汛前清池拿砂工作,减少积砂对水泵等设备磨损,提高泵站运行效率;组织开展了防汛设备实操演练,对防汛设备使用进行现场实操培训,做好防汛应急保障工作。

孟庄路涵洞容易在雨季积水

判例>>

市民公园散步坠井骨折

施工方承担70%责任

5月16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2年,青岛市民江某到墨河公园散步回家路上,掉进了施工的烟青路改造工程的古力中,致江某受伤。江某认为,施工方青岛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开挖的古力未设置防护措施与警示标志,致使他不慎掉入井中,经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皮肤挫裂伤。江某住院治疗16天,支付医疗费25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江某是否掉进施工道路的雨水漏斗井中受伤及谁是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江某在受到伤害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求助电话,出警民警和证人均证实原告在受伤地点被120救护的事实。通过江某的报案、治疗时间、叙述,结合出警民警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是掉进墨河公园东的雨水漏斗里受伤。事发时,烟青路正在综合整治期间,雨水漏斗正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案的施工方皆否认是自己施工,但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证实事发路段的管沟回填工程由该公司承包;雨水收水斗、雨污水井的砌筑工程由该公司承接。这些证据均证明施工人为该公司。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发时的烟青路路段正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尚未正式通车。在烟青路整治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在新闻媒体上公告自2012年2月26日至9月30日全封闭施工。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危险的发生。综合分析本案纠纷的起因及过程,以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为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从现有情况分析,(施工方)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置相应的标志,诸如封闭施工、发布公告等,但是这些标志的明显程度和措施充分、可靠程度不足以使任何人以通常之注意避免损害发生,故原审酌定由上诉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法院驳回施工方上诉,维持原判。

海岸路涵洞已设置了警示标志

延伸>>

“小井盖”系着“大民生”

青岛打造“一井一档案”

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市建成区共有22类井盖,涉及20多个单位、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这些井盖中,存在破损、缺失、盖合不严等问题。为了守护“脚下的安全”,2020年11月5日,在青岛市检察院举行的“四号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座谈会上,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全市86万个井盖进行一次普查,将相关信息内容制作成二维码安装于井盖内壁,做到“一盖一码”。

2021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召开“上半年窨井盖治理工作现场调度会”,对《青岛市建成区窨井盖数据普查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提出,要把青岛建成区范围内各类窨井盖全部摸排到,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明确每个窨井盖的“管理人、产权人、使用人”,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及时将井盖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窨井盖全周期性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市民发现井盖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反映,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警惕>>

小区古力曾“吃人”

守护好家门口安全

除了市政古力,小区内古力的安全问题同样应得到重视。

2014年,青岛一小区发生一起揪心事故,一名11岁男孩不幸坠入该小区内一个污水井中,被找到时已经离世。据了解,小区的“物业”并没有登记,但是确有“公章”对小区进行管理,多部门对此建议诉诸法律途径。2019年,市民刘先生曾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内一处古力盖破损,因该小区是开放式老社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维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据介绍,小区内的污水井大多数归相应的物业公司管理,也有少数是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自管。但是个别老社区由于没有物业的直接管理,居民也不知向谁申报,类似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很可能造成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居民可以向当地所属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或者拨打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马维永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第二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以往法院判例,行为人路过窨井等危险设施时,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如果造成了侵权,行为人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醒>>

合力构筑“安全网”

避免井盖“吃人”悲剧

西安发生的事件让人震惊,也让全社会揪心,随着天气转变,雨季马上来临,暑假也即将带来,孩子安全问题又一次摆在了面前。

“守护孩子筑牢安全网,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青岛阳光救援队队长张玉忠告诉记者,构筑安全网,需要家庭、学校、职能部门、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需要健全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应该下达相应的文件,从制度上堵住安全漏洞,把好“学校关”;其次把好“职能关”,相关部门应该各司其职,担负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部门联动,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有隐患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及时进行排险,以免发生意外;此外,还应让社会力量共同努力,通过展开应急管理教育,让孩子不仅学会应急知识,也学会深入体验,提高防范意识。

“这次发生意外是个3岁孩子,再次给我们一个提醒,家长看护是最牢固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家长的看护是关键中的关键。”张玉中说,孩子年龄小没有辩识能力,作为监护人一定要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学校和教育都不是万能的,做好安全教育主要看家长,特别小的孩子,绝对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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