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粽子标了俩生产日期 包装重复利用引起歧义

2022-05-19 11:04 信网阅读 (252004) 扫描到手机

 (来源:受访者)

信网5月18日讯 (记者 赵宝辉)“同一件食品上却印制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到底以哪个为准?”5月份,市民赵先生在李沧区家家悦超市宝龙广场店花费62.5元购买了几份大枣粽子,整理好商品回家时,发现粽子外包装封口处印制有两个生产日期。顿时,消费者感到百思不得其解,“这粽子到底是哪天生产的?不会将已经过期的商品,重新封口以后再二次售卖吧?”涉事商场李沧区家家悦超市宝龙广场店回应称,生产日期是以白色标签所印制的为准。至于封口处的日期,是袋子重复利用导致。

市民赵先生及其家人平时有吃粽子的习惯,一般在家里吃饭时都会将粽子作为主食来食用。5月11日,赵先生来到小区附近的家家悦宝龙广场店想再多买点儿,就在采购完以后,发现家家悦自制粽子外包装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其中白色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而袋子封口处则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看到这一幕,消费者感到难以理解。此外,若以“2022年2月11日”生产日期为准,那按照商品所规定的“0~4摄氏度 5天”以及“-18摄氏度 30天(未启封)”的保质期限,商品显然已经过期。

事情发生后,顾客当即投诉至门店服务台,门店部门主管及店长先后与其进行了沟通,但并未给出令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

赵先生认为,同一食品出现相差近三个月的不同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依法赔偿,并由超市先行赔付,家家悦公司应该在收到顾客的投诉的第一时间及时停止销售问题批次商品,及时下架报废。

消费者还透露,让他更加不满的是,“超市方面明知道产品生产日期出现了问题,为了避免让顾客发现,还将疑似过期的问题商品拆袋销售。”边说着边向信网出示了他所掌握的部分证据。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李沧区家家悦宝龙广场店。工作人员表示,生产日期是以白色标签所印制的为准,不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至于封口外侧的日期,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粽子是散装包装,为了便于提拿才进行了二次包装,二次包装所使用的包装袋是重复利用。“我们的粽子是家家悦配餐中心进行的统一配送,所有产品均经过层层审查,完全符合标准。”工作人员还称,这件事他们已经拿出了解决方案,并与客户协商完毕。至于方案内容,对方表示不便透露。

浮山路市场监管所对此回应,家家悦超市书面解释称封口的生产日期不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其真正的生产日期在标签上,二次包装袋子系重复利用,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由于商品包装体现的生产日期容易引起歧义,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超市责令改正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