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开展树木花期保护专项行动 城管组织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担当“护花使者”

2022-05-26 14:3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25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 雷  通讯员 曲文鹏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动,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树木花期保护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园林、市政等有关单位,密切协同配合,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巡查值守,加大执法力度,制止、查处了一批攀树折枝、占绿毁绿、采摘花果等不文明行为,有效守护了城市绿化成果。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增强全民爱绿意识。

行动期间,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结合绿化树种花期开放实际,组织开展爱绿护绿、保护树木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和各种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71场,发放宣传材料5400余份,宣传绿化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和谐规范执法氛围。

二是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毁绿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园林与林业局,针对有关区市刺槐、樱花树集中区域,特别是浮山、太平山、青岛山等重要区位,组织区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发现毁绿问题现场精准确认、快速核查处置。同时,借力科技提升效能,利用无人机巡查优势,对部分区市山头公园、重要道路、城区绿地等进行重点巡查,大幅扩大巡查面积(达到220余平方千米),提高巡查精确度,及时发现制止攀折、采摘、损毁树木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巡查值守,强化重点区域保障。

各区市局强化与辖区内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本单位及周边区域刺槐、樱花树监管保护工作,对榉林山、双山、贮水山等树木密集及往年采摘问题突出区域或山头路口,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踏春赏花人流密集的公园景点,设置定点值守岗位,加强巡查看守。通过采取“送法进社区”、设置“告示牌”等措施,加大问题突出区域群众提醒告知力度,提醒、劝阻各类不文明采摘损毁树木行为。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00余人次,开展巡查1000余次,制止野蛮采摘、踩踏绿地、攀树折枝等不文明行为82起,针对毁绿严重、拒不整改的16起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相关不文明毁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做好日常涉树涉绿问题查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推广爱绿护绿文明理念,强化重点区域执法巡查,严查相关占绿毁绿问题,维护良好城市绿化环境秩序,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湾区城市。

呼吁市民爱花护绿

城市树木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美丽宜居文明城市,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当好爱花护绿的“实践者”,加强护树爱绿意识,不破坏绿化,把对美的追求、对城市的热爱、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转化为自觉爱绿护绿的实际行动;当好爱花护绿的 “传播者”,劝阻亲人、身边人停止毁绿行为,身体力行遵守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当好爱花护绿的 “监督者”,做好自己、监督他人、共创文明。随意攀树折枝、践踏绿地、采摘花果等不文明行为,违反《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将面临200至50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拨打12345热线或搜索微信小程序“点靓青岛”,提供问题线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及时核查落实、依法依规处置。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四)项“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二)钉、拴、刻划、攀折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