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列费用,国华人寿被罚12万元!青岛分公司曾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罚

2022-05-26 18: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63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滨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显示,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虚列费用问题。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共列支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宣传用品费9笔,合计137220元。经调查,上述费用共计137220元为虚列报销科目,费用套取后用于日常的招待费用报销。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2万元。

梳理发现,国华人寿近年来曾多次被罚。近日,廊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廊坊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罚款8万元;对于德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今年1月,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消息,国华人寿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77万元并责令改正。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进行债券投资的合规问题。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起,国华人寿先后投资了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B份额,账面余额4.73亿元;2020年度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B份额,账面余额7.68亿元。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等规定,资产支持票据不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

此外, 2020年7月,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王磊杰因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承担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王涛因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