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绍兴银行被罚550万!南洋商业银行青岛分行曾因此被罚

2022-05-26 19:0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3085) 扫描到手机

近日,央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21号)显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55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南洋商业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此被罚。

2020年6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0〕1号、2号)显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存在5宗违法行为:1、统计数据错误;2、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3、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22.5万元。彭革时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副行长,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