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诚保险被罚!合众人寿、都邦财险等山东分公司都曾因此被罚

2022-06-10 00:0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366) 扫描到手机

6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显示,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陈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温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众诚保险温州中支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陈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在广州市成立。股东包括广汽集团、粤财信托、粤科风投、广州长隆等。

记者梳理发现,如下三家险企山东分公司都曾因此被罚。

2020年12月4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被罚款20万元,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0年12月初,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被处罚款10万元。此外,时任合众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美玲对上述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万元。

2018年1月下旬,山东保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业务、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钱洪伟、何永政、陈重、杨金泽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5万元、4万元、2万元。

此外,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还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等资料上签名。时任临沂中支销售人员孟庆华、济南营业部销售人员徐四芳是该项问题的直接负责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对孟庆华、徐四芳分别警告并罚款0.6万元、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