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推出十三项政策利好,打造“1+4+N”虚拟现实产业区域布局

2022-06-21 14:33 大众日报阅读 (53983) 扫描到手机

虚拟现实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大前沿领域。6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给出十三项政策利好,加快打造以青岛市为中心,济南、潍坊、烟台、威海四市联动,其他市协同的“1+4+N”虚拟现实产业区域布局。

山东将重点支持青岛虚拟现实研发高地、济南虚拟现实应用基地、潍坊虚拟现实整机与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烟台虚拟现实工业特色应用基地、威海高端智能硬件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其他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区分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

聚焦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强化人才引育等多个方面,山东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撑腰鼓劲”。

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现实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属于制造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山东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山东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牵头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省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虚拟现实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瞄准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山东将虚拟现实领域列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持方向,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列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前10名的虚拟现实企业实施激励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瞪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按市场化方式予以重点投资支持;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对申请在沪深京港交易所及主要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被正式受理的虚拟现实企业,省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2-2024年,山东还将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山东将建立虚拟现实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的虚拟现实领域专家申办“山东惠才卡”,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对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依据项目层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在智能硬件、内容制作、应用场景、平台服务等多个环节发力,已集聚虚拟现实全产业链企业及相关机构243家,2021年业务收入600.69亿元,虚拟现实产品出货量突破1000万台,增长130%,继续保持全球领先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