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山东唯一区”鲜明导向!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对《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执法检查情况

2022-06-25 19:4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43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6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对《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并答记者问。

树立“山东唯一区”鲜明导向,鼓励先行先试制度创新

西海岸新区于2014年批准设立,是十九个国家级新区之一,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国家赋予的经略海洋、融合创新、自贸试验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四大战略任务,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盛斌杰介绍,为推动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工作要点,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多次线上线下座谈交流,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省、市、区人大代表,赴西海岸新区开展实地调研和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创新打开新局面,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海洋经济实现新发展,城市建设呈现新面貌。同时,检查也发现《条例》部分规定尚未落实到位,在对新区战略定位的认识、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支点作用和城市功能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盛斌杰说。

为充分发挥《条例》在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

树立新区“山东唯一区”的鲜明导向,赋予更高层级决策支持权。建议设立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或者部省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协调保障机制。新区要勇挑重担,不断完善自我运行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提高新区审批自主权。落实《条例》关于行政管理权下放的规定,实现“应放尽放”“放权到位”,可以“授权”的不采用“委托”的方式。新区要狠抓作风能力提升,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业务能力,确保赋权事项落地落实。

支持改革探索,鼓励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落实《条例》先行先试规定,打造体制机制创新试验田。举全市之力,打造青岛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标杆。探索建立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推动青岛自贸片区改革创新举措在新区全域推广。

强化要素资源配置权,保障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落实《条例》关于用地、用海、用能、金融、重点项目布局、科技创新服务等支持规定,强化要素支撑和保障,推动新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经略海洋,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落实《条例》关于海洋经济特色、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海洋新兴产业的规定,加强科技兴海、产业强海、开放通海,打造青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核心区。

聚焦人文智慧绿色发展,全方位推进城市建设。落实《条例》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的规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品质之城。

挖掘开发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革命精神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革命精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2月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以及各层面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区(市)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实地查看了青岛支部旧址、刘谦初故居和刘谦初红色文化园等十余处红色遗址。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迅即行动,采取有力举措,《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相比,与红色文化传承保护的目标任务相比,青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在《条例》的宣传普及、红色资源的挖掘开发、红色遗存的保护传承方面还需改进和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吴东山说。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贯彻实施力度。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与贯彻实施《条例》结合起来,把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部署,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做好统一规划。建议成立全市红色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市、区(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合力。做好青岛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总体规划,借助专业研究团队,对市红色资源进行全域规划,争取实现横向整合、纵向贯通,切实提升青岛红色文化整体影响力。

三是厘清红色文化脉络,进一步挖掘整理。建议对全市红色历史发展脉络进行全面深入梳理,并以此为主线对相关红色资源进行系统、深度挖掘,特别是“五四”运动、早期党史、工人运动等在青岛红色历史上占较大比重、需进一步研究和发掘。

四是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市、区(市)红色文化专项资金或积极筹措社会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编制好修缮保护方案,对现存亟待修缮的红色遗址集中进行维护。